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相关管理规定,陈*婷等5名同学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经学校研究,给予陈*婷等5名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4月14日—4月24日。
公示期内,受处分学生如对该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从2023年4月14日起),依据《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本处分决定。
附: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名单
学号 | 姓名 | 班级 |
1910****9 | 陈*婷 | 全日制2021传播与策划1班 |
1802****2 | 金*雯 | 全日制2020音像技术1班 |
1910****2 | 刘*涵 | 全日制2021传播与策划1班 |
2005****3 | 于*进 | 全日制2020学前教育6班 |
2004****6 | 孙*慧 | 全日制2021机电一体化1班 |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