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陈*婷等5名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14浏览:39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相关管理规定,陈*婷等5名同学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经学校研究,给予陈*婷等5名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414日—424日。


公示期内,受处分学生如对该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从2023414日起),依据《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本处分决定。


附: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名单


学号

姓名

班级

1910****9

陈*婷

全日制2021传播与策划1

1802****2

金*雯

全日制2020音像技术1

1910****2

刘*涵

全日制2021传播与策划1

2005****3

于*进

全日制2020学前教育6

2004****6

孙*慧

全日制2021机电一体化1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