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高职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11浏览:10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实践教学范围包括:认识实践、专业实验实训、毕业实习等。

1. 实践教学是高职学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现场观察、调查研究和实际操作,使学生获得有关的实际知识,巩固所掌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专业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学生以获取感性知识、技能训练,培养实践能力的教学形式。

2.为提高我校实践教学质量,各专业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知水平和专业发展需求等进一步充实实践教学内容,按照“产教结合、工学结合”的方针设置实践课程,教学内容要突出专业特色和职业特点,贴近岗位需求,重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职业技术技能的培养,提高实践课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使学生能够真正掌握本专业职业发展所需技术技能。

3.实践类课程应安排本专业“双师型”教师带教,优先聘请具有企业一线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各类岗位技术能手和技术大师带教,使学生能够真正掌握专业技术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

4.按照我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每个专业实践课时总数要占该专业总课时比例的50%以上。其中专业实践环节(校内实训、顶岗实习、毕业实践等)一周为1学分,每周按24学时为1学分计算。

二、部门职责

    (一)实践办职责:

1.负责全校实践教学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市教委对实践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精神,制定、修改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2.协调解决实践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抽查实践教学情况;

3.组织、交流实践教学工作经验;

4.按规定向市教委、学校领导上报全校实践教学情况和统计数据。

    (二)二级学院、部职责:

1.教学院长负责本学院实践教学的全面领导与组织工作;

2.教学院长负责根据培养计划审核、批准本院各实践教学大纲,并报实践办备案;

3.规划、考察、建设实践基地;

4.检查实践教学质量,总结、交流实践教学经验;

    (三)各专业(教研室)职责:

1.负责具体实践教学任务的组织与实施;

2.根据培养计划制订实践教学大纲,并报学院领导审查;

3.建立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落实具体的实践场所,做好实践过程管理工作;

4.组织教师编写实践指导书,并指派指导教师;

5.进行实践教学改革,检查实践教学效果,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6.按要求做好实践教学材料的归档工作。

三、实践基地建设要求

实践基地分为校内与校外两类。校内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要面向社会、面向专业发展需求,体现出高校的优势与先进性。建设校内实践基地要经过充分论证,保证建设后有较高的使用率;优先建设专业急需、设备先进、使用率高、可面向社会开放及多专业共享的校内实训基地。

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与选择应与学校的学科发展方向相对应,根据学校为地区经济建设培养人才的定位,实践基地必须选择具有较高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单位,实践条件能满足实践大纲的要求,做到相对稳定。

 四、指导教师管理要求

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纳入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采取引进和培养相结合,逐步使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达到思想素质好、知识面宽、教学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的要求。

1. 各专业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从其他院校、企事业单位中引进有一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以充实和改善教师队伍的数量与结构,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

2. 各专业要积极鼓励实践课教师参加国家、上海市教委和我校开展的教师企业实践活动,组织教师结合教学、科研工作参加专业实践锻炼,培养“双师型”教师,进一步提高我校实践教学整体水平。 

3.要求指导教师熟练掌握所指导的实践课程内容、基础理论和职业技能,还要熟悉实践教学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目录和出处,熟练使用、维护实践教学涉及的仪器设备和工具,以便对学生进行具体指导。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因材施教,耐心指导,解答学生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注意安全。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领导请示汇报,及时解决;在校外实践时,要求指导教师认真负责地组织好实践,加强与实践所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加强实践基地的建设。

五、实训室管理要求

1.实训室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训室管理员及兼管实验实训室或仪器室的教师全面负责本室的各项工作。

2.管理员负责实训室日常的安全检查。定期对仪器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离开实训室时,必须切断电源和关闭所有应关闭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节假日前各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安全卫生情况,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

3.进入实训室的师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对违反各实训室操作规程者,实训室人员有权停止其操作;并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器材、仪器设备损坏,酿成安全事故者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以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实训室管理员负责督促实训指导教师在每次实训课结束后如实填写《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实训室使用登记本》或台账,如有仪器设备及水电问题及时告知实训室管理员,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报修。学期结束各实验室管理员将本学期实训室使用登记本封存待查。

六、学生管理要求

1.要求学生根据实践指导书和教师的要求,服从教师和实践单位人员的管理,完成实习教学全过程;

2. 要求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做好实践笔记,积累素材,实践结束,写出实践报告。

3. 实践过程中,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七、实践考核要求

1. 实践考核依实践大纲的要求进行。

2. 考核综合成绩分为操作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每个专业可自行确定操作成绩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最终综合成绩按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按照教务处和实践办要求输入学校CRP系统。

3.一般实践课学生出勤率达到本实践教学环节总课时三分之二以上的学生给予考核通过,缺勤总课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评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须在下一年重修该课程并通过考核才能取得该实践环节学分。

八、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高职相关专业,由实践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