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7浏览:35

 

各院(部):

     为保证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试组织与管理

1.学校考试课程的组织管理由教务处负责。主要内容包括试卷AB卷的确定、试卷印制、分装保管、考试时间安排、考场安排等。

2.各二级学院(部)考查课程的组织管理由各院(部)负责。主要内容包括各院(部)考查课程的考查时间安排、监考教师安排、试卷保管等工作,考查课原则上在考查周随堂进行。

二、各类课程考核时间安排

1. 2014级考查课时间为第十五教学周(201666日—610日),考试课时间为第十六教学周——第十七教学周(2016613日—624日)。

2. 2015级考查课时间为第十七教学周(2016613日—624日),考试课时间为第十八教学周——第十九教学周(2016627日—78日)。

3. 2014级和2015级考试课的时间安排、考场安排将公布在“教务在线”,请各二级学院通知学生进入“教务在线”查询具体考试安排。

三、监考与考场管理

1. 监考教师由各二级学院安排,原则上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必须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任务落实后,不能随意调换,如确有特殊情况,监考教师应填写《上海震旦职业学院监考调换申请表》并送至教务处备案。

2. 监考教师须提前至少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开考前,按要求清场、安排考生入座;考试开始,根据《考场情况登记表》名单逐一核对学生信息,并要求学生签名确认。对于违纪舞弊考生,监考教师应终止其考试并收留舞弊考生试卷和作弊证据;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不得相互交谈、浏览手机、阅读书报和中途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应当场清点试卷,并连同《考场情况登记表》一起交至教务处。

3. 所有考生必须凭学生证、校园卡(有照片)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4. 期末考试期间,学校成立巡视组,负责对全校的考场纪律、考场组织、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四、阅卷、评分与登分

1.各院(部)要严格按照考试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做好试卷评阅、成绩录入和分析工作。

2.专任教师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按要求完成成绩登录工作,外聘教师在考试结束后5天内按要求完成成绩登录工作。登分时要逐个核对考生成绩,确认无误后提交。成绩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五、其它注意事项

1. 各院(部)要召开专门的教师会议和学生主题班会,做好期末考试安排、考风考纪教育等工作。

2. 加强学生平时成绩管理,严格考试资格审查。对于学生的平时成绩,任课教师必须做到有依据、有记录、有成绩、公平公正;同时,对于凡缺课达到1/3以上的学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交所在学院,由教学秘书汇总后报教务处。

3. 学生考试期间不得请假,因本人生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4. 成绩登录工作完成后,各院分析考试成绩数据,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学业预警工作。

5.下学期补考工作将于第0教学周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